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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七大变化

资讯中心

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七大变化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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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则明确“电力批发交易指发电企业与电力大用户或售电公司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实物电能交易”。目前首批8个电力现货试点,除了福建和四川等少数试点外,多数试点中长期电力市场都是金融性合同。实物电能交易对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带来极大挑战。

2、新规则取消了“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经法人单位授权,可以参与相应电力交易。”的条款,是否意味着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应该进入市场。

3、新规则取消了“电力用户准入的电压等级、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等限制条件”。用户全面放开,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4、明确了电力用户退出市场的惩罚机制:电能量价格按照政府核定的销售电价目录中居民电价的1.2-2倍执行。

5、增加月内(多日)交易,月内交易主要以集中交易方式开展。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月内交易可定期开市(如按周或逢五逢十)或连续开市。交易周期越来越短,为即将到来的现货交易做准备。

6、完善偏差调整机制。对于未建立现货市场的地区,允许发用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尚未执行的双边合同在合同执行前一周进行动态调整。主推上下调预挂牌偏差调整机制。

7、完善清算、分摊机制。明确非市场用户造成的偏差考核由为非市场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承担偏差电量结算费用。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一起参与市场资金的清算分摊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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