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日发布消息,日前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提高该办法的适应性和包容度。
具体看,办法拟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拟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人及其关联人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拟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
与此同时,办法还拟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多渠道支持上市公司置入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集聚。本次修改将一并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优化并购重组制度,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资本市场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重组上市是并购重组的重要交易类型,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中性、客观地看待重组上市这一市场工具,有利于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明确市场预期,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据了解,证监会下一步将提升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效能,对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持续从严监管,坚决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市场乱象,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督促各交易主体归位尽责,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内生动力,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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