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版权所有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晋ICP备11002122号-1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0、26、27层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投资者联系电话:0351-8366507   投资者联系传真:0351-8366501
邮箱:
WTECLBG@126.com

>
>
>
山西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

资讯中心

山西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

来源:
山西省能源局
日期:
2023年4月23日
浏览量

 

4月20日,山西省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行风电光伏项目管理“领跑赶超行动”。要按照局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制度,精准调度,精准监测,推动项目有序建设,确保98个项目按期并网。

推行抽水蓄能项目“高端牵引行动”。要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在加快推进浑源、垣曲一期2个在建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和10个重点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争取国家支持新一轮抽水蓄能项目。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全省能源营商环境,结合开展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经2023年4月11日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2日

优化能源营商环境三十条

第一条推行优化能源政务服务“提升水平行动”。行政审批窗口要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规定,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提升法治化、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水平。

第二条推行能源类项目权责事项“定期明示行动”。能源类许可、审查、备案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相关处室要定期通过网站或电话将办理情况通报所涉企业,重大进展及时告知企业,实现办理单位与所涉企业项目掌握办理情况信息对等。

第三条推行能源类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开采购行动”。项目审查所有涉及需要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公平公正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四条推行能源类项目许可事项“闭合管理行动”。坚持“打通“最后一公里”原则,承担相关业务的处室,自受理之日起,应减少与企业的直接接触,统一实行网上全程办结,办结结果以邮寄形式送达,减少办事人员来往次数,实现“只跑一次”目标。

第五条推行能源类重大项目“落地见效行动”。坚持以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为牵引,相关处室要紧扣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解决重点工程问题狠抓能源项目、紧扣进笼子进盘子进本子狠抓能源项目,帮助企业将重大能源项目落地见效,助推全省能源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推行项目评审全程“廉政监督行动”。对涉及评审的项目,评审现场要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评审现场组织有序。

第七条推行能源行政奖励“精神激励行动”。坚持“精神引领、正向激励”原则,对《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2项行政奖励事项,要用足用活政策,最大限度争取奖励指标,最大程度扩大奖励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以资奖励。

第八条推行煤炭项目管理“争资提质行动”。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要在制定标准规范的同时,主动与相关厅局沟通对接,积极争取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与智能化煤矿相匹配,用政策优势、资金优势激发调动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九条推行电力项目管理“扩容增网行动”。对于煤电建设项目、电网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换)电建设项目、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以及增量配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虚拟电厂试点项目,相关处室要主动与所涉企业会商对接,做好政策解读和协调工作,积极推动项目按期开工,达产达效。

第十条推行油气项目管理“打通微环行动”。要在全省现有油气管网“三纵十一横”大循环布局的基础上,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鼓励企业打通油气管网支线“断头路”,加快实现油气管网微循环。

第十一条推行煤层气开发“增储上产行动”。要全面梳理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指导建设单位完善项目手续,建立项目调度机制,按月督促企业推进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推行风电光伏项目管理“领跑赶超行动”。要按照局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制度,精准调度,精准监测,推动项目有序建设,确保98个项目按期并网。

第十三条推行抽水蓄能项目“高端牵引行动”。要充分发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一体两翼优势,在加快推进浑源、垣曲一期2个在建抽水蓄能建设项目和10个重点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的同时,争取国家支持新一轮抽水蓄能项目。

第十四条推行煤矿产能置换“结构优化行动”。继续将产能置换作为煤炭行业基本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

按要求及时确认资源整合建设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承诺函),扎实做好新建(扩建)、核增产能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承诺函)初审,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推行煤矿产能核增应核快核行动接到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初审上报的申请后,相关处室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查程序,最快时限完成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十六条推行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即审旬结行动”。对完成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登记建档或信息更新的煤矿,在资料完整正确情况下,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完成公告办理。

第十七条推行电力市场管理“深化改革行动”。要按照年度编制电力交易方案,安排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市场规则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并按月开展电力市场交易跟踪管理和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市场规则,切实深化电力市场管理改革。

第十八条推行“获得电力”“提升质量行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任务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第十九条推行节能消费总量“弹性控制行动”。要根据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年度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各市自行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实际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第二十条推行能耗替代“分类审查行动”。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同时,结合产能饱和程度、各市能耗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区别实施能耗替代措施;对我省重点培育的产业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先进性审查和标杆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推行节能审查“绿色通道行动”。对省重点工程等项目实施“申报即受理、受理即评审”的措施,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专班推进、清单管理、协调调度、信息共享等常态化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推行能源行政处罚“政企和谐行动”。《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17类行政处罚事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定包容免罚清单,推行审慎监管,做到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最大程度构建和谐融洽政企关系。

第二十三条推行能源行政强制“适度松绑行动”。《省能源局权责清单》所涉6类行政强制事项,相关处室在发现问题后,要严格实施向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严格实施批准制度,严禁“先斩后奏”,审慎下达事前催告书,最大限度为能源企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第二十四条推行能源行政检查“综合执法行动”。统筹监管事项,提高执法效能,做到同一检查对象“一次检查,应查尽查”。除特定对象和事项外,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在能源行政检查中的运用,依法依规,对监管对象划定信用等级分类,对信用等级高的监管对象以自我管理为主,减少检查频次。

第二十五条推行能源专业职称评审“扩面提质行动”。要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加快组织进行能源领域工程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提升全省能源领域职工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推行能源权责、监管事项“清单管理行动”。自局“两个清单”印发之日起,相关处室要强化“两个清单”所涉事项行文管理,公文稿制发签字单要增设是否列入“两个清单”内容,确保清单事项执行到位。

第二十七条推行能源权力运行制约“十看十查十防行动”。要围绕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审批和监管中的自由裁量空间)、监督执纪等关键环节,精准进行“十看十查十防”,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十八条推行能源政策制定“政企会商行动”。要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健全双月政企对接沟通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制定重大涉企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意见,确保市场主体的政策适应性。

第二十九条推行能源政策“答疑解惑行动”。加强能源政策法律公布解读和宣讲力度,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品、执法现场解说等形式向企业公布和解读,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第三十条推行能源市场主体问题“快处诉求行动”。要健全完善“局长信箱”处置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处理市场主体反应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部分内容来自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并对此表示最深的歉意!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