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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资讯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来源:
央广网
日期: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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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发改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例如,陕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上限为520元/吨。当地某煤炭企业与其控股的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中长期合同,约定以450元/吨的出矿价格供货,但该贸易公司随后以550元/吨的出矿价格将该批煤炭销售给电厂,售价超出当地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一般可视为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发改委5月20日表示,今年以来,发改委会同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调度平衡,确保全国能源供应平稳有序。大力推动煤炭增产增供。督促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炭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产高产。完善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指导供需双方签实签足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组织开展签订履约专项核查,推动实现发电供热用煤全覆盖并严格履约。持续加强储煤能力建设,尽快形成适当规模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开展主要产煤省区煤炭企业存煤能力核查,督促企业将储煤能力提升到合理水平。目前,全国煤炭产量持续高位稳定运行,煤炭价格稳步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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