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能源局了解到,从8月5日起,全省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停止受理审批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报告,不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境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开工均由煤矿主体企业自行批复。
据介绍,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由煤矿主体企业同时向省、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开工备案文件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并附主体企业开工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备案信息由山西省能源局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将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煤矿项目建设程序,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批复开工、未批复开工或未进行备案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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