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发布通知称,将重点部署2020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炭企业要根据瓦斯赋存条件和瓦斯防治需要,统筹工作机制、技术管理、生产布局、通风管理、瓦斯抽采等方面,强化系统性瓦斯治理。
包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瓦斯治理提供资金、技术、装备、人力及时间空间保障;优化生产布局,采掘部署与矿井通风能力和瓦斯抽采能力相匹配,对因受疫情防控形势等因素影响,导致复工复产后原有采掘衔接存在问题的,重新调整采掘衔接计划;5月份开展作业规程、瓦斯治理方案措施回头看,10月底前全省生产、在建煤矿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加大抽采力度,完成2020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61.5亿立方米目标任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突出瓦斯防治,对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方面重点整治,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抓好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山西省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推进工作,严格按照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煤炭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煤矿瓦斯防治领域研究与示范,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提高预测预报预警和瓦斯治理能力。
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49号)要求,突出以瓦斯为重点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防突、防灭火等方面开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0〕28号)要求,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两类”煤矿(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强度,坚持只减不增,对山西省45座“两类”矿井重新核定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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